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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推动学校“十五五”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
2026-03-12 08:34 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    (点击次数)

全校各相关单位:

按照《黑龙江大学“十五五”规划编制工作方案》(党发〔2025〕67号)要求,有序推动学校总体规划、分项规划和学院规划编制工作,相关事项说明如下:

一、总体规划审定安排

以《黑龙江大学“十五五”发展规划(征求意见稿)》为基础,根据上级规划要求,调整优化文本;履行校内审定程序,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发布。

规划审定进度安排见附件1。

二、分项规划编制安排

(一)分项规划编制(2026年3月底前完成)

分项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实施方案,是学校整体办学目标的落实和细化,是资源配置的“路线图”和任务落地“施工表”,直接影响学校办学目标达成度。

1.编制要求:分项规划需承接总体发展规划目标,分解为可量化、可执行的指标,并体现在年度工作计划中。

2.工作机制:由主管校领导负责,牵头单位组织协调,开展需求调研、文本编制、修改完善等工作。

分项规划分组情况见附件2,编制体例见附件3。

(二)分项规划审定(2026年5月底完成)

分管校领导组织论证后,形成分项规划送审稿,与学校总体规划一并提交,履行校内审定程序。

三、学院规划编制

(一)学院规划编制(2026年4月底完成)

1.编制要求:学院规划是总体规划、分项规划的落地载体,需要将学校目标分解为可操作的学科专业等方面的建设任务,同时结合学院优势增设差异化指标,更好地实现高质量发展。

2.工作机制:由学院书记、院长负责,开展需求调研、文本编制、修改完善等工作。

学院规划编制体例见附件4。

(二)学院规划审定(2026年5月底完成)

学院规划经学院学术委员会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报学校备案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(一)提高思想认识,加强组织领导

事业发展、规划先行,高水平规划是高质量发展的前提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,完善工作机制、明确任务分工,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实。

(二)强化协同配合,确保衔接顺畅

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,主动对接学校总体规划、分项规划。分项规划、学院规划与学校总体规划之间要加强衔接,避免出现脱节、矛盾等问题,形成上下贯通、横纵协同的规划体系。

(三)坚持实事求是,注重规划实效

规划编制要立足学校实际,充分考虑国家、省教育发展战略要求和行业发展趋势,既要高远务实、明确发展愿景,又要脚踏实地、突出可操作性,杜绝形式主义,确保规划指导学校各项工作开展、推动学校事业发展。

(四)严格时间节点,按时提交材料

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明确的时间节点,推进规划编制和修改完善工作,按时提交相关规划文本及材料。对逾期未完成的单位,将进行通报提醒。

学校总体规划将发送至各单位负责人邮箱,供编制规划参考。由于规划尚未完成审定程序,现为内部材料,不能外传。未尽事宜,请及时与规划办联系沟通。

联系人:高传军、李琳琳

联系电话:86604201、86609111

邮箱:2006138@hlju.edu.cn

附件:

1.黑龙江大学“十五五”规划工作时间推进表

2.黑龙江大学“十五五”发展规划体系

3.黑龙江大学“十五五”分项规划编写体例

4.黑龙江大学“十五五”学院规划编写体例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黑龙江大学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6年3月12日

附件【附件1-4.rar已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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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邮编:150080